1.器质性精神障碍(包括脑变性疾病、脑血管病、颅内感染、脑外伤、脑肿瘤、癫痫等所致精神障碍); 2.精神活性物质与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; 3.精神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:普遍特征有妄想、幻觉(幻视幻听等)、思维破裂(言语杂乱无章)、运动行为异常(木僵状态等)以及情绪表达减少、动机缺乏等阴性症状; 4.心境障碍:也称情感性精神障碍,由各种原因引起以显著而持久的情感或心境改变为主要特征。主要表现为情感高涨或低落,伴有相应的认知和行为改变和有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;
5.癔症、应激相关障碍、神经症:主要表现焦虑、烦恼、抑郁、恐怖、强迫、疑病症状或各种躯体不适感,身感痛苦且妨碍心理功能或社会功能,但没有任何可证实的器质性病理基础; 6.心理因素相关的生理障碍:包括进食障碍(神经性厌食、神经性贪食、神经性呕吐)、睡眠障碍(失眠症、嗜睡症和发作性睡眠障碍)、性功能障碍(性欲减退、阳痿、早泄、性乐高潮缺乏、阴道痉挛、性交疼痛)等; 7.人格障碍、习惯和冲动控制障碍、性心理障碍:人格障碍多开始于童年或青少年,包括但不限于偏执型人格障碍、反社会性人格障碍、强迫型人格障碍等等;习惯和冲动控制障碍包括病理性赌博、纵火、偷窃与拔毛症;性心理障碍则有性身份障碍、性偏好障碍等; 8.精神发育迟滞、童年和少年期心理发育障碍; 9.童年和少年期的多动障碍、品行障碍、情绪障碍:多发于18岁以下的儿童与青少年; 10.其他精神障碍和心理卫生情况。